诉讼保全保险赔偿案例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保险业已经成为了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种经济交易,保险合同的签订也难免会出现纠纷。那么,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保险理赔纠纷时,该怎么办呢?我们今天要介绍的就是一起诉讼保全保险赔偿案例。
案例描述:
甲公司于2016年12月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保险类型为一般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17年6月,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从事工作而遭受了人身意外伤害,经医院检查确定为“骨折”,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赔偿请求,但乙保险公司认为该员工所遭受的伤害并未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伤残程度”,因此拒绝了赔偿请求。
甲公司不服乙保险公司的决定,于2017年8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00万元,并要求法院对此案件进行诉讼保全。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据甲公司的请求,冻结了乙保险公司在该案件中的银行存款,以确保乙保险公司在被判决支付赔偿金后有足够的资产可供支付。在审理期间,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乙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赔偿款100万元给甲公司,并承担诉讼费用。
分析:
这个案件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首先,当甲公司无法与乙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保险理赔时,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既保证了甲公司权益,也迫使乙保险公司更加重视起事情的严重性。
其次,冻结乙保险公司银行存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乙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诉讼保全措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为银行存款是乙保险公司的资产之一,如果没有限制,那么在赔偿之后,乙保险公司有可能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不但有利于甲公司尽快获得赔偿,也有助于乙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避免因为此事而产生负面影响。
结论:
诉讼保全是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可或缺的一环。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措施。这样可以确保在判决后有足够的资产可供支付赔偿款项,并通过和解协议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保障双方利益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