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诉讼保全申请裁定书
裁定书
案号:xxxx年xx月xx日民事诉讼保全申请第01号
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
一、申请事由:
申请人X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称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某某合同纠纷,被告存在潜在财产风险,故申请对被告某某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法院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作出如下裁定:
1. 采取冻结被申请人XXX公司在ABC银行的账户,并限制其该账户的一切转账、划拨、挂失等操作,冻结金额为xxx人民币;
2. 限制被申请人XXX公司处分、变动或转让其名下位于XXXX地的不动产,并禁止其抵押该不动产;
3. 召集管辖地被申请人XXX公司的现场财产查封,对其仓库、厂房等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并设立现场封条。
三、执行期限: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自XXX公司被视为已经通知,执行期限为XXX日。
四、负责执行的法院:
本裁定由XXX法院负责执行。
五、监督与处罚:
对于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本院提起复议或上诉。
对不服从本裁定的被申请人,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对其违反法院裁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审判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