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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能否主张
发布时间:2023-06-0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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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是诉讼程序中重要的阶段,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保全可能要涉及到大量的财产以及资产的冻结,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无法解冻这些财产和资产,那么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就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障手段。

那么,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是否能够主张呢?适用于“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诉讼标的物或者财产进行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租赁、登记等措施。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保险金以外的一切权利,必须合法且明确,不得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在签订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将其保全保险费用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主张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需要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必须先通过人民法院审批并开具相应的保全协议书。如果当事人未经人民法院审批或者保全协议书内容与保全措施不符,则无法对保全费用进行主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用相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费用要高于很多。这是因为,诉讼财产保全所涉及的保险风险高,保障时间长,保障金额大,风险控制与理赔成本也较高。因此,在选择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时,当事人需要考虑自己的财务承受能力,以及是否有必要购买这种保险。

总之,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方式,在涉及到巨额资产冻结和保全时,可以减轻当事人的风险和经济压力。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与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主张相应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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