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S2021-0001
裁定日期:2021年1月1日
裁定人:XXX法院XXX庭
裁定主题:关于XXXX案件的财产保全措施
一、案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XXX法院收到了原告申请的XXXX案件。
原告XXXX诉被告XXXX纠纷是一起XXXX。
二、保全请求
原告在申请中表示,被告XXXX系XXXX,存在有可能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的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执行效果。
三、认定与分析
经审查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和陈述,本院认为XXXX能够证明XXXX的存在,且被告存在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的嫌疑,因此确认原告关于财产保全的请求。
四、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冻结被告XXXX名下的银行账户XX,冻结金额不超过XXXX元(具体金额根据相关证据和索赔标的确定);
2.查封被告XXXX名下的固定资产,包括位于XXXX的不动产XXXX和XXXX;
3.通知XXXX银行、XXXX不动产登记部门等有关单位,立即协助执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五、财产保全期限
本次财产保全措施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案审结生效。
六、财产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由原告在执行中垫付,待本案审结后由被告承担。
七、送达方式
本裁定书以XXX方式送达,知悉一方可委托人民法院向对方送达。
八、附则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裁定。
以上为本院作出的新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裁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依法作出。请被告XXX积极遵守本裁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XXX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XXX法院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