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 提存价款裁定书
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贵庭的指示,我在此向贵庭递交一份《诉讼保全 提存价款裁定书》。
一、案由与请求
本案是原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提出了以下诉请:
(1)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尚未支付的价款;
(2) 裁定对涉案款项进行保全。
二、案情简述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份合同,涉及一定金额的货物交付。双方在交付货物之后,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导致原告遭受了损失。原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不得不向贵庭申请保全措施,以确保被告支付尚未支付的价款。
三、证据及理据
原告已提供了以下证据:
(1) 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2) 发票和运输单据;
(3) 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据。
原告主张,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尚未支付的价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申请保全措施,以确保被告履行支付义务。
四、裁定理由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贵庭作出以下裁定:
1. 被告应于裁定书生效后的五日内,支付尚未支付的价款,金额为XXX元。
2. 根据原告的请求,裁定对上述尚未支付的价款进行保全,即将款项存入法院指定的诉讼保证金账户,并将相关保全决定书送达至相关银行的营业部。
3. 被告应在法院指定的诉讼保证金账户存入相应金额的款项,确保诉讼保全的有效执行。
5、其他事项
针对本案的进一步审理,贵庭将在适当的时间安排庭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程序的调整和安排。
如有需要,贵庭有权要求原告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并要求被告出庭参加庭审。
六、附则
本裁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如对本裁定书有异议,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议权。
特此裁定。
法院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