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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细则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3-06-0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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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细则最新版

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细则最新版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旨在完善财产保全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细则最新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的以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工作:

1. 民事诉讼案件;

2. 行政诉讼案件;

3. 环境资源诉讼案件;

4. 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的措施。

二、财产保全措施

本规定明确了以下几种财产保全措施:

1. 查封;

2. 冻结;

3. 扣押;

4. 其他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查封

查封是对被查封财产实行禁止经营、转让、处置等行为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本规定要求,在查封前必须通知被查封人,并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期限。

在执行查封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被查封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申请解除查封。如申请被法院审查通过,查封就应当解除。

四、冻结

冻结是禁止依据财产权利处分财产、转移财产权利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本规定强调,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在执行冻结时,应告知被冻结人并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期限。同时,应该加强冻结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五、扣押

扣押是强制将涉案的财物收缴进入法院保管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本规定要求,在扣押前必须告知被扣押人,并告知其审理将会进行的事项等情况。

在扣押时,应当制作详细清单,明确被扣押的财物种类、数量、质量、状况等情况,并对扣押的财物做好保管工作。被扣押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解除扣押。

六、其他规定

本规定还规定了一些其他内容:

1. 对于虚假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况,应该给予处罚。

2. 对于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3. 对于财产保全申请时涉及到的手续和材料,应当便利当事人提供。

以上就是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细则最新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该规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应当严格按照该规定落实,确保财产保全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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