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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保险执行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3-06-01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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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布保险执行司法解释:保障受害人权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如何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介绍此次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义务

《规定》强调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时,应当以合同为依据,依法履行赔偿、给付保险金等义务,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规定》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理赔处理中的几个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应当尽快审核赔款申请,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原因。

第二,对于保险公司正常承保的理赔事项,保险公司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第三,对于保险公司没有承保的理赔事项,保险公司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原因。

第四,对于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涉及到的纠纷,保险公司应当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并寻求解决,以确保权利得到保障。

二、规定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规定》还规定了当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时,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回复。

在受害人主张赔偿时,保险公司不得以未经鉴定的专家意见等为由,拒绝或者不予认可其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存在违法、不当行为的,受害人可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

三、规定规范了法院的司法裁量

《规定》还明确了法院如何在诉讼中裁量保险纠纷案件。

第一,对于保险合同在保险单约定的有效期内订立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受害人应当直接主张其保险金给付权利。

第二,对于保险公司已经确认赔偿的事实纠纷案件,被保险人可以直接主张其赔偿权利,但不能再次主张保险金给付权利,避免重复赔偿。

四、规定作用

此次司法解释的发布对于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际中,保险纠纷案件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和受害人之间的权益往往难以平衡。而此次司法解释的发布,有助于减少因保险纠纷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经济损失。同时,其更具体的规范内容,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履行赔付职责,在保险行业中推动更加健康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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