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民事诉讼保全房产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X-XXXXXX
原告:X先生(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X女士(以下简称“被告”)
一、案由
原告因与被告之间发生财产纠纷,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告名下的房产实施保全措施,保障原告的诉讼权益。
二、案件审理经过
1.原告向本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名下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2.本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要求原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
3.经审查,本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初步证明了原告对被告产生的权益纠纷,故裁定对被告名下的房产进行保全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三、裁定内容
1.被告名下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现予以查封,并由本法院指定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封存和管理;
2.被告不得私自处置该房产,不得进行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权属,否则将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3.被告配合本法院及执法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本裁定自被告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生效。
四、裁定执行
1.本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给原告和被告,并将执行裁定的相关材料转交执法人员;
2.执法人员依法查封被告名下的房产,并将查封通知书送达房产所在地的主管部门;
3.被告应积极配合该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材料,确保裁定书的有效执行;
4.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诉。
五、裁定效力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前述裁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应予以执行。如被告违反本裁定,将要承担因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