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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3-09-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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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

保全是指法院在一案件未结案之前,为了防止被告在此期间消失、毁损或转移财产等损害讼权的行为,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然而,当案件得到解决或相关方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有时需要解除保全措施。那么,解除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首先,解除保全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书格式。在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时,申请人应准备一份申请书,以说明解除保全的原因、目的、依据等。申请书需要明确解除保全的具体财产名称、金额,以及解除后对申请人的影响等信息。

其次,解除保全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保全的事实、理由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已不再需要保全措施。这可能包括事实证据、证人证言、专家鉴定、合同文件等。

此外,解除保全所需的资料还包括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判决书。申请人应当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以支持解除保全的申请。同时,如果已经有裁决或判决书认定保全没有必要或条件已经变化,那么也需要提供这些文件作为证明。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这些资料是为了使法院能够与申请人联系,了解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

综上所述,解除保全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条文判决书以及个人身份证件等。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有助于申请获得顺利通过,并促使法院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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