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解除我在特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我特此向受托人发出解除财产保全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如下:
一、委托事项
我授权受托人代表我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财产查封、冻结等任何限制我的财产行为。
二、委托范围
1.受托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代表我的权益进行沟通、协商和争取。
2.受托人有权代表我出席相关会议,进行交涉和签署相关文件。
3.受托人有权获得、查询和复制与解除财产保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代表我提出相关请求和异议。
4.受托人有权与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口头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5.受托人有权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协助办理解除财产保全相关事宜。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我在特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
四、权力限制
受托人在履行委托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损害我的利益。
五、责任及酬金
1.受托人应认真履行委托,尽力维护我的权益,但不负有无限责任。
2.委托期间,受托人因履行委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我支付。
六、委托解除
1.我有权随时解除本次委托,解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2.委托解除自解除通知送达受托人之日起生效,受托人应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及时归还相关文件、资料。
七、其他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授权委托书正本为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特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双方均可销毁。
委托人(签名):
日期:
受托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