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当前商业交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担保工具。它被用于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条件履行义务,并为受益人提供补偿凭证。然而,在法律上,履约保函的类别有很多争议。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履约保函可被认为是一种合同。合同双方通过签署履约保函,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其中承兑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保函发出人,对受益人负有履约责任。
从担保方法论角度看,履约保函可以被视为一种保证担保方式。在债务履行过程中,保函发出人作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为债权人提供经济安全保障。
履约保函也可被视为信用、金融和合同关系的交叉,既具备金融风险防控的属性,也具备合同履约的特点。它作为一种信用工具,通过信用评估和资信背书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通常会参考当事人意图、文本解释和经济目的解决对履约保函所属类别的界定问题。在一些案例中,法院认定履约保函是一种单独的合同形式,且不同于债权或担保合同。
学术界对于履约保函的分类依然存在分歧。一些学者认为履约保函属于补充性合同,承载合同中未明示的义务;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它是主合同的徒步附属,只是在原合同基础上提供额外的担保。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既有合同性质,也有担保性质,可以被视为一种独特的合同形式。其具体分类取决于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担保方法论、信用、金融和合同关系的交叉以及法院实践与判断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