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期间为避免债务人或财产受到损失,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保全申请都是必要的,因为债务人有可能会毁掉财产、转移财产或向其他债权人借款,使得债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但是即便是做了保全申请,也并不意味着保全一定能够成功。
如果保全最终没有成功并不代表没有采取合适的保全措施,有时候保全不成功是由于保全申请本身存在缺陷,或是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会对债务人造成过于严重的影响。对于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出具保全裁定书。
保全裁定书是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进行裁定的文书,其中会明确说明保全申请未获得支持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对裁定书提出异议。在保全申请未通过时,当事人仍有机会在后续的诉讼中提出新的保全申请。
保全申请时,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证据。如果保全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支持,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的要求,补充相关证据并重新提交申请。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修改原有的保全申请,以使其更符合法院的审理要求。
总之,保全申请并不是一定会成功的,但即便保全不成功,当事人也有权继续提交保全申请,以保护其权益。而保全裁定书则是法院对保全申请进行裁定后出具的文书,其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