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诉讼保全的裁定书
案号:XXXX年XX月XX日XXX号案
裁定书
原告:XXX公司
被告:XXX个人
本案系原告XXX公司诉被告XXX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等合同纠纷案。原告XXX公司请求本院依职权保全被告XXX个人相关证据及财产的裁定。
经审理查明,原告XXX公司主张被告XXX个人在其离职后继续泄露商业秘密,已对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未知的巨大损失。为保护原告公司的权益,我院认为控制被告XXX个人相关证据及财产是当前切实必要的。
我院经过审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裁定:
一、本院认可原告XXX公司的请求,依职权裁定保全被告XXX个人的相关证据及财产。
二、被告XXX个人应当配合执行法院的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原告XXX公司需提供一份详尽的财产保全清单,列出被告XXX个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及资产,以便法院及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XXX个人如需致证辩护,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证据。
五、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本案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维权,其重要性不容忽视。为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本院决定对被告XXX个人的相关证据及财产进行保全,保障原告XXX公司的合法权益。希望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本裁定为不可抗诉裁定,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
审判长: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