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不到财产还要起诉吗
保全是指对于涉及到民事纠纷的一方,为避免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而要求法院采取措施的一种法律程序。如果一方拥有的财产无法在临时财产保全时被找到,那么保全是否还有必要呢?是否还需要起诉?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保全本身的目的出发,即为保障权利人的权益而设立的保全程序来考虑。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益,防止对方违约或侵权可能导致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当出现可以证明权利可能受到损失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法找到有价值的财产,保全程序不会因此而失去其意义。
此外,即使在无法找到有价值的财产的情况下,起诉也是必要的。因为起诉不仅可以彰显权利人对其权益的坚决维护,也可以通过裁判来确立权利人的权益。即使没有找到财产,法院判决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声誉和权益也有一定的帮助。
此外,如果权利人无法找到被告的财产,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追回损失。比如,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被告的财产状况,以确定被告的其他资产和收入来源。如果被告的财产无法追回,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从被告身上追回损失。
总之,保全不到财产仍需要起诉的情况是存在的。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益,起诉则是为了通过宣告权利得到维护。权利人应该在确认可能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坚定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通过保全和起诉来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