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解后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谨代表申请人,就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院提交合解后财产保全解除申请。现将相关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如下:
一、案件背景及合解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被申请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货款。然而,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给申请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并且贵院亦依法进行了合解程序,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
然而,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解决了双方之间的争议。根据协议,被申请人已承诺将尽快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且已经履行了部分款项。
二、解除合解财产保全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合解达成或者委托财产达成后,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次申请满足以下法律要求:
1. 双方已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执行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解决争议的意向。双方达成协议后,被申请人已履行部分付款义务,证明其具备履行能力。
2. 财产保全已不再必要
根据双方的协议,被申请人承诺将按约定时间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已不再必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双方来说都是合理合法的。
三、申请解除合解财产保全的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解除冻结财产的决定。
合同纠纷一案尚未终结,申请人仍保留权利继续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为此,申请人希望贵院在解除财产保全后,继续保留对被申请人的追加财产保全的权利。
四、补充材料清单
1. 合同纠纷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2. 协议解决争议的书面材料
附: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副本。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