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民事裁定书(解除保全用)
发布时间:2023-09-17 11:41
  |  
阅读量:

民事裁定书(解除保全用)

案号:XX-XXXXX-XX

执行法院:XXXXX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XXX

执行申请人:XXX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裁定名词:

执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本院依法经审理认为如下:

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欠执行申请人一定金额的民事债务,因被执行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隐匿或以其他方式变为不易执行的情况,执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确实存在财产转移、隐匿等的行为,故本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进行保全的决定,并对其动产、不动产、存款及其他权益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已经生效,执行申请人已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事实的合法性证明了解除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第X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时,认为保全事由消失或者财产保全的交付已经结束的,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据此,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事由已消失,解除保全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本院依法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同时,被执行人应按照已确定的债务金额向执行申请人进行还款,并及时履行其义务。

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再行上诉。请执行法院及时予以执行,并告知申请人所得。

裁定人: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此份裁定书为模拟,供参考使用。请以实际情况为准,对应法条请自行补充。)


相关tags: 申请执行 被执行 法律 财产保全 执行人 法院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